为整顿高新区市场经济秩序,建设诚信市场环境,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,现就有关问题告知如下:
1.严禁制造、经销盗版音像制品、软件、图书。
2.严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。严禁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广告宣传和经营字号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。
3.严禁制造、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。
4.各经营单位应认真进行自查自纠,发现有上述问题立即停止销售,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,听候处理。
5.对有上述行为的经营者,每个企业和公民都有义务举报。
6.对上述违法行为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严肃查处,从重处罚。
7.沈阳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举报电话:23896262 23899491
沈阳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