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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人孟某以“黄桂逢”的假名在“淘宝网”上卖宠物狗,他本人大学毕业后在上海经营养狗场,从事卖狗生意多年。随着网络交易的兴起,他把生意做到了网络上。孟某将市场上价格昂贵的犬种在网上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叫卖。
开始,他还能守法经营,收到汇款后,货真价实地邮寄宠物狗。因网络购物有其特殊性,买卖双方几乎见不到面。后来,孟某有了“经验”,开始将“真狗”(好品种)和“假狗”(差品种)参合着卖。要是遇到收到货发现不对劲的买家,孟某就展开拉锯式的搪塞。大概是因为交易过程没有特意留下各种证据,怕追究起来麻烦,大部分买家也就没有太计较,结果不了了之。孟某因此尝到了甜头。 锦州买家入陷阱
2006年8月中旬,锦州市的王连(化名)夫妇在淘宝网上看到孟某卖狗的信息,就主动和孟某联系上了。双方经过讨价还价,商量交易六只“古代牧羊犬”。为了保险起见,王连的妻子还让其在上海工作的弟弟亲自去孟某那里看狗,孟某满足了他们的要求。
8月20日,孟某给白某打电话,让他到狗场去取狗,白某选了三只白头黑背的真古代牧羊犬,并开车来到与王连妻弟约定的见面地点。二人相见后,又来到一家网吧与王连视频看了20多分钟。之后,孟某又带了两只真正古代牧羊犬与王连视频。王连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了,就于8月21日、22日,分三次给孟某汇去4.35万元钱。可是就是这么谨慎的买家,也没有逃出心术不正之人的骗局。8月22日下午1点,孟某、白某将六只不值钱的杂种狗通过快递公司邮给了王连夫妇。
用法律武器维权
几天后,当王连收到狗时傻了眼:六只“古代牧养犬”变成了一只斑点狗和五只杂种狗。“虽然是网络购物,维权比较困难,咱也不能认宰。”他们当机立断,向公安机关报了案。
孟某和白某从上海被押送到锦州。2006年9月6日,他们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;2006年9月30日被依法逮捕。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指控孟某、白某诈骗罪,于2006年12月2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法庭上,王连夫妇据理力争,通过证人证言、当时王连和白某视频看狗留下的截图、孟某托运给王连6条杂品种狗的照片和价格鉴定报告、托运手续、汇款凭证及收款凭证等一系列证据、事实摆在面前,被告孟某和白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,均没有提出异议。没有想到以前都没出什么问题,今天却栽到了锦州人手里。
法院审理此案认为,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欺诈手段,骗取数额巨大的公民财物,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二被告是共同犯罪,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。鉴于二被告认罪悔罪,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主动交纳罚金,对其可酌情处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七十二条、第七十三条规定,判决被告人孟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.5万元;被告人白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50000元。
此案引发各路观点
律师说法——曾为本案被告做有罪辩护的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孟祥东律师说:网络购物保存证据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点。有些环节具有瞬间即逝性,如果不及时保存证据,以后就无法再提取证据。本案的原告王连夫妇在保存证据这一点上做得很好,这是取得法律支持的关键所在。
网上买手——淘宝网上的淘友vitamin19850214说:很佩服锦州市买家这种知道自己被骗后,立即冷静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做法。现在网络购物这么发达,难免有鱼目混珠的不良经营者。遇到谎言和欺骗,如果只是自认倒霉,就是对罪恶的姑息纵容,其实,他们很可能已经构成了犯罪。本案中的被告如果在以前以假乱真的时候就遭到质问和追究,也许锦州买家就不会被骗了。
市民观点——锦州市民张艳军女士说,网络购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,它是建立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。但是,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的素质都一样高,那就要完善网络交易安全保障制度,让维权来得更容易一些、成本更低一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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